法制科长说:“我说的只是一个理念,这是时下司法工作的风向标,也是检察院、法院秉持的理念。这可不是我个人的想法,而是目前办案的现实。回到这个案件,我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都已经仔细看过了。这案件最关键的问题,也是案件的核心,就是该案到底属不属于聚众斗殴的问题。陈大的想法我是非常支持的,可是支持归支持,我们执法人员还是第一要讲究证据。目前双方的当事人,都说去事发地点是为了谈判,而不是为了去打架。至于为什么准备一些工具,都说是备着吓唬对方,并不打算使用。至于为什么又发生冲突,完全是个别人一时冲动导致的。这一点在双方的审讯记录里都记录的非常清晰,因此这样一个激情打架的案件非要往聚众斗殴上套,证据还是不能说明问题。因此就现在的办案形势,我认为慎重一点好,你们刑大再仔细调查一下,等证据充足了,再采取措施也不迟。”
陈大一听,有些着急:“如果这么说,我们现在抓住的好些人都得先释放,因为如果不定聚众斗殴,好几个人都得释放。而且把这些人聚集起来的人也不用负刑事责任了,这是命案啊!可以这么轻描淡写的吗?”
法制科长:“命案当然要重视,可是再重视也不能不讲证据吧?我们这样的错误还少吗?”
局长听了皱皱眉头,道:“这是一起命案,上级领导也会十分的关注,群众的眼睛也盯着我们,因此这案子的证据真的这么单薄吗?可不可以想想办法补强证据?”
法制科长索性拿出案卷的复印件,指着里面的几处材料对局长解释道:“局长同志,我说的绝对不是空穴来风。就像死者,至始至终都没有说一句话,而现在刑大抓的两个人都是小喽啰。死者到底要去干什么,一无所知,咬定说是去谈判。还有那个忠哥,听说是要带二十来人来的,可是事到临头一个都没有来。这真的是聚众斗殴吗?一方人这么少,死者一方应该立即逃跑才对,还会在那里被人围住。这从道理上讲不通吗?还有疯牛这方,对方人这么少,如果是聚众斗殴,应该直接动手打他们一个措手不及,还谈什么事情啊!”
法制科长说的头头是道,把相应的证据一一翻阅给局长看。局长则是根据法制科长的指引,一页一页的审阅过去,还不住的点头。
这么一来,陈大也是无法反驳了,因为案卷的复印件他也有,法制科长指出来的也确实是案卷里面有的材料。
法制科长继续说:“我不清楚刑大还要抓哪些人,是不是有利于我们弄清案件真相。或者说是不是有充分的证据,去证明新的人有犯罪嫌疑。否则如此不负责任的抓人,我怕到时候不好收场!”
局长看了这些案件材料,道:“陈大队长,你们下一步需要动的人总有目标了吧?你们也具体分析分析吧?”
陈大有些尴尬,这已经抓的人都要放,还要新抓人,那这证据不是更单薄了。可是局长又过问了,又不能不说实话。
于是陈大说:“我们和行动技术支队同志一起分析过了,因为侦查的需要,行动技术支队的数据是不能直接作为证据的。但是他们分析的数据应该不会有错,这疯牛的上线就是我们山阳一个绰号三哥的地痞。他可以说是恶贯满盈,这次的事情也是他故意挑唆引起的。我们有充分的线索指示,这忠哥没有带人出现在案发现场,就是这三哥做的好事。因此我们下一步重点就是抓住三哥,以及死者一方的忠哥。只要这两个人落网,我们案件的脉络也就排查清楚了。”
陈大把行动技术支队分析数据搬了出来,尽管这些数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可是对局长还是很有说服力的。
法制科长笑了笑:“我说陈大,这说来说去还是没有证据啊!当然我相信行动技术支队数据的可靠性,可是我们的证据是要递交检察院,法院,包括当事人的律师看的。你只凭分析的数据就随便抓人,万一证据获取不了,到时候我们公安局就被动了。我这话不是打退堂鼓,只是从法律的角度给你们提个醒!”
陈大说:“证据肯定是有的,可是我们什么都不做,等是等不来证据的。”
法制科长此时不说话了,只是看了看局长,一切还得由局长定夺。
局长又不停的翻着那案卷材料,不知道在找什么证据。找了一会,突然合上案卷道:“陈大,这个案件具体动手的人找到了吗?能有证据指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