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的一款粉底液因为价格打的低于一名知名主播的直播间价格,昨天收到了他们的律师函”
“他们的说辞是品牌定价权在他们那”
“说我违反了他们签署的相关合同,属于是直接或者间接修改了该品牌的产品销售价”
“说我这种行为导致该品牌造成了所谓的销售利润为零或者是负利润,也就是亏钱了”
“所有造成了该品牌和其他合作客户之间存在被动违约”
“可能品牌方要产生巨大的赔付风险”
“该主播要求我立即停止这种低价销售行为”
罗祥听闻,沉思片刻回复:“那品牌方给你得底价,低于你得售卖价格吗?”
“因为如果你以低于市场进货价的方式销售,就存在恶性竞争,触犯了经营法相关法律法规”
“涉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直播间另一头,林晓美连忙解释:“并没有,我收到律师函的时候十分诧异”
“因为我这完全是在核算成本后,将快递、运输成本通盘考虑后做出的决定”
“虽然牺牲了一部分毛利,但是我是准备以走量的形式赚钱”
“我的售价肯定是在品牌方给的底价之的,我卖东西又不是做慈善您说对么”
罗祥:“那也就是说,你们现在的的核心焦点问题就是,你得价格属于还有利润空间”
“我听明白了,该主播获得了所谓的定价权”
“同时不允许其他售卖相关产品的经营者,低于他的价格?”
林晓美:“对,大致就是这样!”
“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天价的所谓违约金,想咨询下罗祥老师这事儿您能帮忙吗?”
“您人在哪儿,我需要和您当面详聊,并且需要查阅相关资料”
“呃,我人在苏杭,这边是电商天堂,如果您有把握接,我现在就准备资料。”
“最迟今晚或明天能到您律师事务所!”林晓美思考后给出了答复。
罗祥:“如果您这边所言非虚,我应该是有把握接下受理该案件。”
结束连麦后,罗祥就这方面给直播间水友科普。
“这应该就是典型的操控市场价格了。
品牌方根据产品实际成本不同,都会给出不同价格的底价,这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基本情况。
比如你一百块的原材料成本,刨除人工、水电、损耗、人工工资等等,实际底价可能要达到一百二至一百四十元,才能保住企业存活。
现在网络直播兴起,直播带货成为潮流与趋势。
那么一个产品想要主播帮忙推销,势必还要分给主播一定的利润。
这样一来,直播平台方需要赚钱、主播需要赚钱。
可能一百三的底价,到了摆链接,就变成二百,甚至更高!”
而传统网络平台销售,因为没有这么多渠道,所以价格可能在一百五至一百六。
我捋了捋,大概就是这么个道理。
现在的问题就是,这个所谓的主播对于相关产品的定价权,是否具备有法律依据!
“卧槽,活见久,难怪我我购物车里面的东西有时候会反复跳水,原来是被操控了!”
“该说不说,是得好好管管,这样太乱了。”
“一切等法外狂徒制裁就完事了!”
随着讨论热议,林晓美准备好相关资料后,也踏了飞往魔都的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