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半约则可能只签了经纪约或者只签了唱片约,而另一个签给了另一家公司,或者没有签,可以自己自由活动的那种。
演员的话则是经纪约和影视约。
最终二人商定的是:林诚和稻田只签唱片合约,签二年。签约金为10万元。
出实体唱片、CD\DVD、彩铃收入的版税收成,林诚做为歌手占15%;这个15%,公司不抽取佣金。
林诚总归是个还没有证明过自己的新人,因此,签约条款只是比一般新人稍微优惠一些罢了.
其他不管是商演,上节目,参加活动等等所有与音乐有关的收入,如果是通过稻田介绍的,稻田音乐都要抽三成,否则稻田不抽成。
演电视,电影,出版小说之类的,和音乐无关,公司不抽成,但也不会介绍资源给他。
稻田保证每年为林诚出一张唱片。
而那首:告白气球,先做为一个单曲EP单独发布,试试水。
林诚不为赚钱,只是想进入娱乐圈。所以只坚持了签二年的年限。并不太在意其他利益条款。
林诚的创作经纪合约不签,也就是说作词作曲,不在合约内,林诚拥有全部的版权。可以直接唱或者自己出售,公司不提取佣金。但如果是公司帮忙出售,则公司将提取佣金。
林诚自己写的词,做的曲,如果出唱片的话,按照市价,公司另外给林诚付钱。这一块利润也不少,要知道,一流的作词作曲家,也是可以按照比例从唱片分成的。大概0%-16%这个样子。
当然现在林诚还卖不出这个价格。因为是林诚自己唱,所以告白气球只收了一万元的词曲费,版权也卖掉了。作词作曲的署名还是林诚,这是唱片的一个重要卖点。
一万元是不多,关键林诚是新人,新人的词曲,能够卖上5000元就烧高香了。如果是周董卖歌,那一首歌50万元也会有人抢着要的。
词曲费是唱片费用的一部分,配乐,合成,专辑制作人也要分成的。收入扣掉所有制作发行费用之后,公司才会与林诚分成。这里面有个隐患,如果这张单曲,制作发行费用20万元。5元一张CD,那么最少要卖掉4万张才回本,大家才有钱分。当然,林诚是拿版税的,他是不会亏损的。只是分多分少的问题。
因为现在实体唱片几乎不赚钱,所以宋可和林诚才把希望放到彩铃及数字音乐方面。
考虑到林诚坚持学业为主,每年除了一张唱片和拍MV的必须义务之外,其余出席演唱会,上节目,参加活动等等,都要经过林诚的同意,方可进行。这点很重要,否则林诚真的会被当做驴当马使唤了。
稻田还计划给林诚请音乐教师,来矫正林诚的发音、呼吸等等。固定时间是在周末或者晚上。
签了半约,自然没有什么经纪人了。但是宋可还是介绍任甜做为林诚的私人经纪人。
“任甜可不是一般人,我都很看重她。”宋可暗示道:“她可以带给你很多资源的。”
林诚表示可以接受任甜小姐姐做自己的私人经纪人。
至于私人助理,林诚表示暂时不需要,因为他真的不打算去出头露面的商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