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章 社团(1 / 2)神州八国演义首页

“偶像?”小芦曾经和竹衣说了那么多、道听途说来的、关于炎林的事,而所谓的“偶像”,他却显得十分陌生,“好像听说过。是怎么一回事?”

“你还记得我们刚到贝城看的演唱会吗?那个歌姬就属于偶像。”蔷薇解释说。

“这和竹衣有什么关系?粮食大会和演唱会,虽然都有个会字,可也不是一回事吧。”小芦不太理解。

“在炎林,只要被相当数量的人喜爱,就会自然而然被当成偶像。”竹衣解释说,“可案卷里也没说、连主持会议都会招来炎林人的喜爱……”

“唔……”小芦也显得有些手足无措。

“你应该、不会吃醋吧?”蔷薇笑着问哥哥。

“换你,你怎么做?”小芦不置可否,把问题抛回给妹妹。

“我要是你,就假装自己是竹衣姐姐的偶像经理人;久而久之、若传出了绯闻,再假戏真作,官宣恋情,日常发粮。”蔷薇对此事好像尤其有经验。

“经理人?绯闻?官宣?发粮?”小芦的脑子差点烧了。

“可我不想做偶像。听说是一种很虚幻的生活。”竹衣眉头微蹙。

“那你想做什么?”小芦问。

家里只有茅、荔子和小芦签订了劳务合同,蔷薇没签是因为还未成年,竹衣没签则是因为她在此之前、在玉京从事的工作就不是耕种。虽然玉京人都有耕种的天赋,但为了保质保量,炎林方面只提出和有耕作经验的成年劳动力签订合同。其余的移民可以自由租赁土地耕种、或者任职于炎林民间的农业商会,如此不仅提升了社会综合效益,炎林方面还落得个让利于民的美名,可谓一举两得。

“不然……我还是在城外租块地、随便种些东西吧。”竹衣说,“我不想每天都活在陌生的热情里。”

“昨天刚签的租房协议,你这时搬走、不就浪费了一间房嘛。而且我也想和你一起住。”小芦说。

“我也想和你一起。”蔷薇也说。

竹衣又何尝不想跟他们住在一起呢。但现在看来,自己还真的有可能影响大家的生活。

“不是说出去玩了吗?在这儿开小会呢。”荔子串门回来了,“在聊什么呢?”

“竹衣姐姐做什么工作呢?”蔷薇问。

“炎林的工作可多了。要不是舍不得这八十万钱,好多工作大家都想试试呢。”看来荔子和邻居们已经聊了不少,“做糕点的、做玩具的,做烟花的、做玻璃的,还有旅游向导、每天都可以到处玩儿,就是这些工作薪酬都太低了,听说还要给贝城交什么助粮金,那些商会都雇不起玉京人了,嗐。”

“是啊,难得来了炎林,还是只能种地。”小芦也苦笑着说。

“我觉得挺好的。能挣到钱、喜欢什么都买来就好,为什么一定要把兴趣当成工作呢?”蔷薇毕竟是家里唯一不用工作的,“《金流术》册子说了,消费和生产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呢。”

“才来两天,金流术都搞明白了?”荔子笑着说,“你也别闲着,入学证明都给你办好了,明天记得去课。炎林是八岁入学,你今年十五,就刚好是大学一年级。”

“啊……”蔷薇苦着脸。

“啊什么啊。炎林的学制和玉京不一样,我们是六岁学到十八岁大考,这边是八岁学到二十岁大考,你来这儿还赚了两年,该高兴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