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鹰酱!
几个皮肤黝黑的混混在肆意的摇摆。
他们在无人的街道,口中叼着叶子,大声的唱着那根本没人欣赏的饶舌。
即便是凌晨时分,他们也不在乎任何影响。
偶尔一辆车驶过此地,也会迅速的提高车速,离开这里。
这里是纽约最混乱的街区。
黑人帮派,墨西哥帮派,常年在此混战,只有路过此地就会有生命的危险。
尤其是夜里,除非是有至关重要的事情,没人会选择走这一条路。
“吼吼,你们看,那有个傻子!”
一个满头脏辫的人明显嗨大了,指着街道尽头。
几个人迷迷糊糊的看向远处,缓缓走来一人。
此人身材高大,起码将近一米九十公分。
浅色的牛仔裤,黑色的连帽卫衣,头戴一顶黑色的鸭舌帽,根本看不清面貌。
“走啊,看看去,看他身有钱吗!”
这几个混混手中拿着各式的武器,有短刀,有匕首,甚至其中一人还从腰间拿出一把手枪。
几个人迈着踉跄的步伐向此人走去,口中也是咒骂个不停。
“嗨,那小子,兜里有钱吗。”
距离越来越近,在时隐时现的灯光下,混混明显发现来的居然是个黄皮肤。
“嘿嘿,我们最喜欢黄皮猴子了!”
混混们终于有些清醒,他们说的没错。
他们最喜欢碰到单独的黄种人,因为黄种人老实,肯干,一般情况下都喜欢息事宁人。
除了唐人街的那些华人帮派之外,其余的在他们看来都是懦夫。
而且,他们总有个习惯,身总是带着大把的现金,而这是混混们最喜欢抢劫的一群人。
双方的距离只有三米左右,华人停下了脚步。
好帅的男人,剑眉星目,高挺的鼻梁,唯一的缺点就是右侧的嘴角总是习惯性的扬。
“吼,好漂亮,我最喜欢这样的男人了!”
其中一个体型壮硕,露出一身恶心的肥肉的混混忍不住的舔了舔舌头。
“去你妈的,你可有艾滋。”
几个人哄堂大笑,笑的十分猖狂。
华人终于开口说话了,他的声音充满了磁性,却显得有些怪异,
“我叫邓建国,不对,我叫邓子俊,前几日有一个华人女孩在这里被人奸杀,是不是你们做的!”
那脏辫站着也一点都不老实,浑身动个不停,就如同身长了蛆虫一般,
“是我们啊,怎么了!”
邓子俊抬起头,皮笑肉不笑的说道,
“那就好!”
突然。
他大跨步向前,速度奇快。
整个人一跃而起!
双手抱住这脏辫的头颅,猛然下压,单膝发力,撞在了脏辫的眉骨之间。
“砰!”
一声巨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