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山脚下的一个乡镇法院里。
“现在调解结束,下面宣读判决书!”法官大声说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李雪芳与被告牛二娃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牛莉由原告李雪芳抚养婚生子牛小虎由被告牛二娃抚养,但随原告李雪芳生活。在牛小虎跟随原告李雪芳生活期间由被告牛二娃每月给付牛小虎生活费人民币30000元于2009年7月25日支付一年零六个月生活费500000元后,从2011年2月起按月支付,牛小虎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票据由被告牛二娃承担。
三、夫妻共同财产:瓦房两间、荒地06亩、银行存款人民币2600000元归原告李雪芳所有,原告李雪芳于2009年7月25日前一次性补偿被告牛二娃人民币4500000元。”
我们多年的婚姻在一纸判决书的作用下结束了,我从此脱离了苦海,而他就这样成了我的前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