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霄简单的查看了一下《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电影票房的相关情况。
然后他继续查阅着其他的报告。
目前,他的华语同名专辑《凌霄》单单在港岛就已经售出近80万张,《不浪漫罪名》单曲MV,售出了近20万张,总销售额累计超过3000万港钞。
在港岛由于凌霄的唱片由自己的唱片公司负责制作、宣传以及发行。
故而己方可以直接拿到唱片销售额的近7成收益。
此外,在亚洲其他地区,凌霄的华语专区销售也非常火爆。直至昨天累计销售达213万张,MV单曲43万张。
在亚洲其他地区,凌霄及公司作为音乐制作方,可获销售额近3.5成的分成。
毕竟,其他地区唱片发行基本交由合作方负责。凌霄方只负责收钱。
此外,在北米地区,截至昨天为止,共售出专辑9万余张,专辑价格15美元,MV售出4万余张,价格为12万美元。
到目前为止,从这张专辑,凌霄及自家唱片公司总计可分得3800余万港钞以及51万美金。
而根据凌霄和自家唱片公司签订的合约。公司从他所有专辑获得的总收益将和凌霄五五分成。
当然,凌霄所拍摄的电影也和公司签订了合约。
所有凌霄所拍摄的电影,凌霄将获得公司在这些电影净利润的30%分成。
凌霄在自家报纸连载的,他将获得10%的广告分成。
虽然是自家的公司,但是凌霄还是决定将个人财务和公司财务分开。
一来是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几乎没有任何束缚。
毕竟不管怎么样?自己家的公司父母还是会过问的!
其次则是将自身财务和公司财务分开,可以减少很多法律的不必要的麻烦。
当然,为了合理避税。凌霄注册了自己的个人版权公司,名为火星版权公司。
凌霄创作的所有版权以及凌霄以后个人买入的所有版权,将会放入这个个人独资的版权公司内!
这是他的一种制衡手段,毕竟以后他的版权可能会授权给其他公司,或者是和其他公司达成合作。
尤其是和米国的公司进行合作!
只要把版权捏在手里,不管是哪个公司想和他合作,都必须看他的脸色!
凌霄相信他的这个火星版权公司以后将会产生恐怖的现金流!
恐怖到所有人都眼红!
要知道,他创作的所有歌曲,影视作品版权,书籍版权以及其他各类的版权都会放入这个公司!
总而言之,只要和版权有关的收入都会走这个公司的账户!
其收入可想而知!
这就是凌霄的个人金库。
所以凌霄必须独资这个公司。
尽量减少这个公司资料和财务的外泄。
免得别人眼红!
虽然他也不惧怕泄露!
但是有的时候低调一点,对他来说总是利大于弊的!
目前这个公司还只有几个人!
主要就是负责跑腿!
毕竟负责的事物不多!
连财务相关的问题都是托管给自家的传媒集团。
虽然有点不合规矩,但这只是暂时的。后续他会逐渐完善自家的版权公司。
而且谁让这两家公司都是属于他们凌家的私人公司呢?
当然,凌霄也给负责这些事物的人加了奖金!
想要马儿跑,就得给马儿吃草。
这道理凌霄是非常清楚的!
然后就是凌霄委托汇丰进行的入股业务。
不得不说,汇丰的渠道还是非常广,实力也很强。
他们成功的为凌霄谈下了雅虎的股份转让。
从一个投资机构的手中买下了8.5%的雅虎股份。
为此,他们还在凌霄面前大献殷勤。
口中诉说着这次的入股业务,他们付出了多么大的努力!
凌霄自然也是来了一次花花轿子人人抬!
人情世故,谁不会?
当然了,凌霄觉得他们是非常合适的工具人!
毕竟这只是商业的互惠互利!
凌霄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利息以及手续费,不是吗?
最多口头感谢一下好了!
维持着表面的和气就行了!
凌霄可从来都不相信这些银行家的嘴脸!
不管他们现在说的有多好听,把凌霄当祖宗一样供着!
这只是因为他的财务状况非常优秀!
是他们汇丰的大客户!
一旦凌霄陷入财务危机,这群人肯定第一时间让他还钱!
呵呵!
商业就是商业,不允许掺杂任何个人感情!
真有那个钱拿去当冤大头!
还不如做慈善呢!
至少还能博得一个好名声!
对于凌霄名下的所有股份,凌霄打算分成两个投资公司进行管理。
对于类似于投资雅虎这样,凌霄愿意暴露在众人眼中的股份。
凌霄通通会转入到火星投资公司!
这个投资公司不仅管理凌霄愿意显露在外面的股份。
以后也将接受他人的资产管理以及投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