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瞬间的错愕,我仿佛看见了白岚眼中的光……
“血族是被神抛弃在阳光之下的,我们注定不配拥有光明。”白岚微微抬起手对着太阳,白到透明的皮肤几乎都能看见血管:“对光明的渴望以及……光明带来的痛苦,就像我们轮回的原罪。”
“白岚大人,你要相信你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看的,最骄傲的吸血鬼。”我把崇明放到地上,上前轻轻拉住白岚的手:“轮回不是不能打破的,从一开始我就知道这个道理。”
被冷落的崇明:我什么都不知道,我什么都没看见QAQ,你们不要杀我灭口。
…………
黄昏降临的时候,北京的灯火赋予这个古老城市更多绚丽,虽然路上的行人总给我一种行将就木的无力感。
人活着是为了什么呢?
我死在了一切都还无需面对的纯真年纪,我从来没有想过我的未来会是在地府跟妖魔鬼怪为伴……
如果我没有遇见那个人……一起又会怎么样呢?此时的我会在轮回的哪个节点?还是身为厉鬼已经被挫骨扬灰。
2008年1月14日,我死了。
当我闭上眼睛之后我听到了一个人的哭声,说:“呜呜呜,杀错人了,怎么办……”
我:“mdzz……”
我的死相惨烈,但是也坏不到哪里去,毕竟这么多年我死鬼见得真是太多了。
但是当年的我多么的单纯可爱,面对阳光明媚的未来,我还没来得及拥抱太阳就被弄死了,这让我如何接受。
于是我就跟勾魂使者发生了一点点小小的冲突……
如果忽略到我掰断了勾魂使的信物让那俩倒霉孩子在人间流浪了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年的话,这应该真的只是一个小小的冲突。
但是我真的不知道我死了哪里来的这么多力气。
我不想到地府归案,于是我跑了……往南方逃了很久很久。
七日离魂,便可结怨。而我的逃亡,久到我真的快要变成厉鬼了。
也就是这个时候我对地府的办事效率有了全新的认知。因为我加入地府编制之后才知道,我打伤勾魂使逃脱的瞬间,地府就已经把我判成厉鬼了。
判官令下,黑白无常亲自缉拿。然而这俩货真的隔了十天半个月才想起了还有这茬……
急吼吼的全国通缉我的时候我已经在广州被人修理了一顿。
我无亲无故,无牵无挂。就是典型的孤魂野鬼。而且我还倒霉催的,连自己怎么死的都没搞清楚,用白无常的话说,我当年要是变成厉鬼,那绝对是怨气冲天,地方一霸。遇神杀神,遇佛杀佛。
然而,我还没来得及去为祸一方就被一个穿着怪异军装的男人教会了做鬼。
在广州的某个街角,午夜时分,我像丧尸一般,拖着不受控制的步伐,寻找我的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