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以上所述,我方认为林珊月小姐存在绝对的抄袭。我的陈述完毕。”
第二次开庭,盛世的律师方提出了更有说服力的论断,不但完善了设计稿,并提供了产品制作的全过程监控,以及公司数十位人的证词,证明他们没有抄袭。
对方“声势浩大”,律师团配备齐全,全部都是不容小觑的人物。
林珊月孤身一人,应对“千军万马”。
她是被告方,今天是她做的最后一次发言。
成败也在此一举了。
“请问原告,你们设计稿的设计师是谁。”
“是整个设计部设计出来的。”
“请你说实话,我就是设计师,我自己清楚,一份设计稿,你们设计部的每个人都在上面画一笔,你想告诉我的是这个意思吗?”
对方讥讽地笑了一声,“是我们设计部的主管提出了这个想法,他拿出初稿,大家一起商讨完善的。”
“你们公司设计部主管拿出了初稿,大家一起完善细节,是这个意思吗?”
律师团面面相觑,不知道林珊月的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
最后几个人商量过后,点点头同意了她的说法。
林珊月微微一笑,面无表情地向法官说:我的陈述完毕,现在,我要把最后的证据上交,请过目。
她把精心整理好的证据呈递上去,法官们仔细地看完,向盛世律师团发起提问。
“盛世服装公司的设计部主管叫什么名字?”
“叶辰。”
“初稿是什么时间提出来的?”
“大概是6号。”
法官把盛世提出来的初稿和林珊月提交的证据比对了一番,继续问道:“叶辰是否还有其他名字?”
这个问题把律师团问懵了,他们有些恼羞成怒,沉声回答:“这与本案无关吧?”
“现在需要你提供这个。”法官严肃地说道。
场外的律师团成员一直低着头用笔记本电脑再聊什么,过一会儿,他举手提供援助,精确地说出了叶辰还有一个名字,叫“高琛。”
“设计部主管与天华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关系?”
律师团终于感觉到不安分,内部乱成了一锅粥,所有的节奏完全被打乱了,现在法官问的问题完全不在他们都预料之中。
“据我所知没有。”
法官们的心中已经有了答案,道:“刚才林小姐提供了几份证据,表明这个叫叶辰的和天华产品部的一位姓何的小姐是情侣,何小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偷拍了林小姐的设计稿和产品图发给叶辰。针对于此,你们怎么说?”
“我认为是林小姐伪造证据,我们公司绝对不可能发生这种事。”
现在证据确凿,对方的律师团还想狡辩,林珊月不慌不忙,掌控着早已预料好的节奏。
对方慌了,就说明她有希望了。
盛世有证人,林珊月照样有证人。
“法官,我请求宣证人来为我作证。”
法官同意了林珊月的请求,李宝儿早在下面等得揪心了。
她上台后,把在心中备过千百遍的证词流利地说了出来,“我愿意为我接下来说的话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是天华行政部的主管,我在我司员工小何的电脑里发现了以下邮件,确定是小何偷拍了林珊月的设计稿和成品图发给了一个叫高琛20的用户。经正式,这个叫@高琛20的用户确实是盛世公司的叶辰。”
盛世律师团完全没有想到最后的争议点会落在一个叫叶辰的小小主管身上。
现在证据证人确凿,他们再也说不出半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