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租屋,已经快晚上十点,乔麦刚推开大门,就听见嘈杂的电视声。
室友郑丽华和男朋友在客厅看搞笑综艺,两人边啃鸭脖边笑得前仰后合,光脚搭在茶几上,碎骨扔得到处都是。
乔麦进门后看了他们一眼,视线扫过茶几上光着的大脚丫子,默默在心里叹气。
她想说那茶几是公用的,怎么可以光脚搭上面,但她知道郑丽华不是会讲道理的人,到时候又要说法律没有禁止不能光脚放茶几。
和她沟通简直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所以乔麦没开口,径直回了自己房间。
把门反锁之后,她才放下运动包,往柔软的小床上一躺。之前发生的事,走马灯似的在眼前闪过,有点不真实的感觉。
陆之和对她,好像跟对别人不太一样。他愿意教她打球,喝她递过去的水,连吃饭都顾及她的口味,甚至私约她出去。
不仅如此,他还给了她联系方式。
乔麦拿出手机,从联系人列表里翻到他的号码。单独一个陆字,就那么静静地躺在她手机里,只要按下去,就能联系到他。
她会不会,是这个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拥有可以直接联系到他的号码的人?不必通过他助理孙同,不必通过秘书,就能直接和他对话。
乔麦望着那串号码出神。她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了,竟然一时脑抽,答应和他私下出去。
一直以来,她的人生都循规蹈矩,几乎没做过什么出格的事儿。
读中学时,家里管得严,尽管有小男生给她递情书,但在她妈雷达一样扫射的眼皮子底下,那点儿早恋的小火苗被掐得一干二净。
后来离开家乡,远赴北城念书。因为长得还不错,又是大一新生,围着她打转的学长不少。
陈陌便是其中一个。他追了她整整一年,才终于打动她。这是乔麦的初恋。两人分手后,她就单身到现在,没和任何一个男人暧昧过。
直到遇见陆之和。
他像是她人生中随机开出的盲盒,意外地抽到个限量款。
像他那样的天之骄子和她这样的普通人,本该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却偏偏阴差阳错地相遇。
乔麦抱着手机,在床上翻了个身,整个人蜷缩起来。他为什么要单独约她出去,喜欢她?
理智很快否定了这点。她早已不是十三四岁,还相信一见钟情的年纪。
况且像陆之和那样年近三十,有阅历的人,什么样的女人没见过,又怎么会像毛头小子那样对她一见倾心。
乔麦从不认为自己是个特殊的存在。陆之和跟她才见了几次面,互相连对方是什么样的人都不清楚,肯定谈不上喜欢。
顶多算是感兴趣吧,因为那幅画。也许比起她这个人,他更感兴趣的是她的身体。
在床上躺了很久,乔麦才翻身起来,拿了换洗衣物去洗澡。这一洗一吹就是将近一个小时。
洗完从卫生间出来,已经快到十二点了,客厅电视还在播放综艺,郑丽华在阳台打电话,沙发上只剩她男朋友。
乔麦不小心和那人对上视线,发现他正直勾勾地盯着自己,眼神说不出的怪异。
她心头顿时一紧,赶紧抱着衣服跑回房间,把门反锁。
不知道是不是她的错觉,总感觉那人每次见到她眼神都怪怪的,看得她心头发毛。
乔麦暗自下了决心,等剩下的大半年租期过去,她一定要另外租一个房子。哪怕多花点钱,条件差点都ok,只要是个一居室,她再也不想跟人合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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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乔麦坐到电脑前,打开文档写小说。工作以后,每个周末她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写作上,很少有社交生活。
乔麦是从大学时开始写的言情小说。以前家里管得太严,她从来没看过言情,后来到北城读书,父母鞭长莫及,她便如脱缰野马。
看了N本言情之后,口味变得刁钻,很难再找到喜欢的类型,所以开始自己动笔写。哪知道写和看是两回事,她大概是没有天分,写了几年都不温不火。
不过乔麦没打算放弃,只要还有一个读者愿意看她写的东西,她就会继续写下去。
不知不觉间,已经快到五点,手机进了条微信,乔麦拿起来一看,是莫淇淇发来的:[麦麦你在家吧?我把程森带过来,你给掌掌眼。]
程森是莫淇淇新交的男朋友。和乔麦不同,莫淇淇从小就性格叛逆,初中开始谈恋爱,到了大学就更加猖狂,至少半年就会换一任男友,每任男友她都会带来给乔麦看看。
乔麦其实有些羡慕莫淇淇这样洒脱的性格:[在家,你们过来吧。]
莫淇淇:[我们到你小区门口来接你。]
乔麦:[好。]
不久后,一辆奔驰大G停到她小区门口,莫淇淇在副驾驶朝她挥手:“麦麦,这儿!”
乔麦小跑几步过去,拉开后座车门上车。
莫淇淇简单替他们介绍了下彼此,乔麦朝驾驶位的程森投去打量的视线。
他年纪可能比她们大个两三岁,模样很清爽,右侧耳朵有个亮晶晶的,扣在耳骨上的饰品。
莫淇淇大学以后交的每一任男友,样子都长得不错,家境也好。莫淇淇自己家也不差,父母都是医生,才有钱供她念美院。
打过招呼之后,三人朝餐馆出发。
路上一阵闲聊,乔麦得知程森以前也是美院的学生,和莫淇淇一个学校,家里是做生意的,现在开了家美术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