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三章 完美的阐释共犯(1 / 2)毕业那天,几十家公司为我争破头首页

叶明一愣。

林之瑶费了一天功夫,仅仅是为了邀请他入职?

“可是昨天我已经被你们公司给pass了啊。”

“林氏集团不是不要二本院校的吗?”

叶明有点懵逼。

“我们林氏集团是人才都要!昨天的面试官我已经开除了。”

“只要你愿意来,我们公司热烈欢迎!”

林之瑶诚恳的说道。

要是昨天,林之瑶还觉得叶明是个人才。

经过刚才的事件后,她已经认定了叶明是个天才。

还是那种可遇而不可求的天才。

“叶明,我有一个问题,如果你能为我解答,我愿意让出我法务总监的职位。”

跟在叶明身后的李浩也站出来说道。

“什么问题?”

叶明对他法务总监的职位没有什么兴趣。

但是对他提出的问题倒是有点期待。

回答普通人的法律问题奖励一万。

不知道回答法学博士的问题,会奖励什么。

“就是刚才的案子,你能解释一下传统的主客观相统一共同犯罪理论和违法层面的共同犯罪理论吗?”

李浩提出了他的疑惑。

叶明一怔,原来是这个问题。

“主客观相统一共同犯罪理论,要求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相统一。”

“即是要求违法的主体适格、有主观犯罪故意、有被侵害的客体、实施了不法侵害。”

“必须同时满足以四个方面,才能构成共犯。”

“但是这种理论存在一个问题。”

“例如张三和李四去盗窃。张三望风,李四盗窃。成功盗取了价值一百万的珠宝。”

“可是事后发现李四是未成年人。”

“按照主客观相统一共同犯罪理论李四虽然实施了不法侵害,但是他是未成年人,主体不适格,不构成犯罪。”

“共同犯罪需要二人以,李四不构成犯罪,那张三就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李四盗窃的行为就不能归属到张三身。”

“而张三只是望风,自己没有实施不法侵害,也不构成盗窃罪。”

“按照传统的理论,张三李四都不构成盗窃罪。”

“这样的结论明显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