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章 熟人所为(2 / 2)惩罚者2首页

从表面上看,赵胜与梁三山似乎可以排除嫌疑,因为张东升是开车离开工厂,他们二人即使在他出发后马上离开,也是追不上的,并且他俩可以互相作证案发时对方在厂里加班。

然而,如果他们是同伙且都在说谎呢?

是赵胜打电话叫来了张东升,若他们事先有预谋,那就顺理成章了,他们完全可以找借口坐张东升的车一起离开,然后在中途作案。

想到这里,我惊呼:“不能让赵胜和梁三山呆在一起!”

然而,文雅听了我的分析后却说:“没必要,如果真是他俩做的,他们定然早就商量好了,现在把他们隔离开来,意义不大。再者,就算叫张东升出来是凶手计划的一部分,那厂里的其他工人也可以事先对机器动手脚,尔后埋伏在路边,等着加班的工人给张东升打电话,这样的话,所有工人都有嫌疑。”

文雅说的倒也不无道理,要真是他们的话,案子反而就简单了,只要分别对他们进行连番讯问,总有人会露出破绽,看他们的样子也不像是反侦查意识极强的高智商罪犯,再一个,对车内痕迹的检测也能有些线索。

到派出所后,所长接待了我们,进一步讲了些青羊镇的情况。

青羊镇的多数居民仍然有自己的田地,因为离城近,农活少的时候,劳动力会去城里找事做,留下的多是老人孩子,青壮年不到五十人。

疯哥问:“这里的案件一般以什么为主?”

所长回答:“警情以纠纷居多,案件嘛,一年也就几起盗窃案和打架斗殴案。”

疯哥又问:“有没有抢劫案?”

所长摇头说:“青羊镇成立至今,只发生过两起抢夺案,没有抢劫案。”

注: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2、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疯哥来了兴趣:“案卷资料呢?我们想看看。”

所长说纸质卷宗已经交到分局了,网上能看到电子卷宗,等会就带我们过去查阅。

我问:“死者有没有仇人?”

所长说道:“张东升我接触过,人挺不错的,没听说与谁有过节啊。”

“他是本地人吗?”

所长点头:“是。”

从办公室出来,疯哥安排我和文雅给金志成三人分别取一份笔录,他则与袁权去查看那两起抢劫案的资料。

因为有了怀疑,在问赵胜与梁三山时,我们用不同的提问方式问了些相同的内容,他们的回答都是互相印证,没有不合理的地方,在表情方面,既没有反常的镇定,也没有过分的紧张。

一番讯问下来,我们彻底排除了他俩的嫌疑,随后分局刑警队传回的轿车检测报告显示,车里也没发现他们进入过的痕迹。

通过对金志成的询问,我们了解到加工厂是五年前建成的,最初规模比现在小一些,除了两个老板和金志成,只有两个工人,后来工人数增加到了六个,周老板又配了个司机,刚好是十人,之后人员有出有进,但总数一直维持没变过了。

现在的十人当中,周老板和金志成是外地人,周老板城里有房子,镇上也有房子,两边住,金志成房子在城里,每天开车上下班。

其他人都是青羊镇的,只不过有的住在镇上,有的住在附近的村里。

文雅特意问了去年离职的六名工人情况,只有两人还留在镇上,另外四个都出去打工了。

提到这事,金志成像是想起了什么:“你们刚才问我张东升有没有仇人,我记得去年降工资时,他去做工人思想工作,几个工人一起骂过他。”

“那两人既然觉得加工厂的工资低,怎么离职后又没去外面找活干?”

“这个……不好说,他们是俩兄弟,还是你们自己去他们家里看吧。”

金志成欲言又止的模样让我很好奇,再问他却始终闭口不说,似乎有些顾忌。

询问结束,金志成带着两个工人离开了派出所,走之前留下电话,让我们有需要就通知他,厂里一定会全力配合警方调查张东升被杀一案。

出了审讯室,我和文雅打算去找那俩兄弟问问当时的情况。

我没见到疯哥,就给他打电话,得知他和袁权看了案卷后,正在去其中一名抢夺违法人员的家中。

让我意外的是,这人竟是俩兄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