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辣条,我还是付出了诸多代价。
不敢多吃家里的辣条,恰好学校也有小卖部,我就去学校买着吃。我没有零花钱,只能悄悄地在收钱柜里拿,一毛两毛……我发誓,我只想拿一毛两毛,够买一根辣条就够了。
此为家贼难防。
在学校,有辣条就有地位。一根辣条分成好几截,我和邻居小伙伴自然分得最多。
若有人惹我生气,我便用“不给你辣条吃”之类的话威胁,效用甚好。
可惜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我被举报了。举报人是我的老师,也是学校小卖部的店主。理由是我用了20元去买辣条,那可是一笔巨款!
虽然我不相信我连2角和20元都分不清楚,但偷钱确实是事实,甚至是人账并获。
理所当然,我被打了一顿。
那是一个艳阳天,大姑爷刚好到我家做客,我缠着他为我劈一个木陀螺时,冷不丁地疼痛令我惨叫。
我转头回看,我爸像是被魔鬼附体般凶神恶煞。他咬牙切齿,手持我亲手制作用来打陀螺的短鞭。
随着噼里啪啦一顿抽打,我被教训得服服贴贴。
事后,我哽咽不止,一只手肿得跟猪蹄似的,婆婆给我抹上正骨水,并口头教训了我爸,我才舒心许多。
其实那时的我并不知道为何被打,直到高中想起往事,向我妈询问后才得以知晓。
去年,我又想起了这件事儿,并就我不可能分不清2角和20元的事儿一再与她争论,最终亏在年幼不记事,败下阵来。
所幸并无一无所得。
我妈说,我爸暴力执行家法之后,心中难受了好多天。甚至在深夜里向她忏悔,并对打我这事儿作出了深刻的反省与检讨。
记忆中,那是我爸第一次真地痛下打手,也是唯一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