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五回 异象天罚(2 / 2)御欲狱首页

见行刑结束,围观的群众也纷纷散去,毕竟他们仅仅只是围观者。我跪倒在地上,双手撑着地,我想起了他和我度过的这三年。

第一次遇见他的时候,和他一起招收门徒的时候,和他一同练剑的时候,和他一起喝茶的时候,还有,和他笑的时候。

这些画面从我脑海里不断浮现出来,想起他在被吸入之前的笑,我怒砸地面。临死之前,他居然还能笑得出来!你为什么要笑啊!

“南宫师兄……”徐窈站在我身后拉了拉我,我起身,看到身后那些原本幻青派的弟子纷纷脱下了修炼服。

“你们,这是……”我心里再度凉了半截。

“南宫师兄,师父已经走了,掌门一死,那这个门派就与灭亡无异了。”

“而且我们现在的修为,也很难战胜云中门了。”

“我承认,我就是贪生怕死之辈,我不想再面对三周前的噩梦了。”

“所以,对不起了师兄。”

他们一个个把修炼服放在地上,对我深深鞠一躬,我无言的看着他们离去,剩下来的只有徐窈、杨离和余荒雨三人。

“师兄,即使师父走了,我们也依然是幻青派的弟子。”杨离最先说道,“我们是绝对不会离开的。”

“没错,而且师父不是说这一切都交给你了嘛,那你就是师父看中的下一任幻青派掌门啊。”余荒雨也说道。

“我们一定会找云中门报仇的,总有一天他们要为此时后悔。”徐窈说道。

我看着他们三人,心里充满了感动。“我们回去吧,为师父造一个灵位。”我带着他们三人返回,也不忘回头看向天空,“你就好好安息吧。”

再度回到幻青派门前,现在这里比之前清净多了,自从三周前发生了那样的事,这附近的行人就少了好多。

我来到史青的房间,那本黑色的书还放在桌子上。我打算收拾一下他的房间,忽然一个念头闪过,我看向那本书。

“甲骨可以使人复活……”我想起了之前在书上看到的有关甲骨复活人体的结论。

我拍拍脑袋,“怎么可能,这样不就打破自然规律了吗?”我尽量不去想书里的内容,接着收拾史青的遗物。

他的那把剑被我端正的放在大厅里,此刻我看着那把剑,又想起了三周之前史青使出的那令人震惊的招式,我记得在他嘴里好像轻声说了一句“异笑”。

忽然门外传来了阵阵吵闹声,我快速移步到门口,眼前的景象却让我惊呆了。差不多有五十个人站在门前,手持着火把,一个个都是云中门的人。

“史青已死,但他的剑依然存在于世间。”站在排头的一个男人说道,“那把杀了我们门派十几个人的罪恶之剑,和这栋吸食着我们门派弟子鲜血的建筑,还有这些罪恶之人的弟子,我们通通都要肃清!”

说罢,那五十多号人一窝蜂的冲上来,我无法阻止他们,于是我唤出徐窈、杨离和余荒雨。

他们开始对我们的房子进行焚烧。“不!”这是徐窈喊的。

“你们三人,听好了。”我郑重的对他们说道,“我会尽力拖住他们,而你们则感觉逃出去。”

“不行!要逃就一起逃!”余荒雨说道。

“你们连师兄的指示都不听了吗!”我立刻喊道,“放心吧,我一定会去找你们的,我只是要去拿史青的剑。”

“可是……”

“没什么可是的了!”我看向他们,“雨峰镇已经待不了了,你们要逃出雨峰镇,然后向西走,去焕阳城,在那边生活下去,直到我去找你们。”

“师兄……”

“你们一定要活下去!”

我喊完这一声,一个箭步上前,抽出之前从魏直身上拿到的剑,一剑刺穿一个人。

“好小子,现在居然还敢杀人,所有人!上!”

敌人朝我涌来。“快走!”我喊道。

他们三人点点头,转身朝门外逃走。

这里的房子都被点燃了,而史青的剑就放在大厅。从我的位置到大厅,需要经过不少的敌人。

我一个突刺,捅穿一个敌人后,顶着他的尸体快步向前冲。撞倒了好几个敌人后,我从尸体上拔出剑来挡住从侧面打来的攻击,但我的背部被人用剑砍了一下,这一下竖砍让我的背部大量出血。

一阵火辣的疼痛在我的背部散发开,我咬着牙,一脚将面前的敌人踹开,在迅速转身一砍砍倒刚刚袭击我的敌人。

我继续朝大厅突进,只见大厅门前站着十几个人守住。可恶,这样根本无法进去啊。正当我这么想,燃烧着的大厅顶上掉下大量的坠落物,将敌人砸的措手不及,这帮人也够傻,居然不知死活的站在燃烧楼层的正下方。

“谢了。”我对大厅说道,随后快步跑向大厅,身后的敌人不断逼近,我跑的时候砍下了大厅的一个柱子。柱子带着大量的木材倒下,正好挡在大厅的门口。

我的周围被火海环绕,而史青的剑依旧完好无损的放在大厅里,我拿了起来。然后就好像触动了什么机关一样,我旁边的墙塌了个洞,是沿着史青房间的方向。

还有那本书。我穿过洞,来到史青的房间,房间里的床、书架什么的都被烧的发黑,只有那本书置身在火海里。

这本书似乎烧不掉,我拿起书立刻后院跑去。正门那边有太多敌人,不好走,后院这里片森林,可以穿过去。

这片森林可以通向外面的大路,这样也许可以追上徐窈他们,忽然我晕了一下,才发现刚才被砍的那一剑还没进行处理,依旧在流血。

我将幻青修炼服脱下,包扎我的背部。

望着身后的火海,内心又是一阵痛。史青走了,连同他所建立起来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