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2 章(1 / 1)心上蛀花首页

2=坏家伙    我站在家门外,看着贴着财神爷年画的铁门一动不动,我没有开口,我还时不时回头望着这个郑叔叔。“我想等我姐姐回来。”  “哦。”他想了想,“那你就先进我家等吧。”  我高兴地脱掉了鞋子,他们家有那种新房子的味道,但很干净漂亮,装修是我喜欢的,有阳台。阳台上的花朵。挂雨伞的地方。桌布是小清新的绿色碎花。  风铃。电话机。沙发。透明的玻璃桌子。上面铺着白色的蕾丝布。  有大大的电视,这真的是我见过屏幕最大的电视了,屏幕后面有夸张的凸出来的东西,很重,那时候每一个电视都这样。我家电视很小,最近没有钱交电视费而被停了,打开都是吱吱喳喳的声音,没有频道。  “你回来了,郑容。”我往那声音看,说实话,那是我见过的有史以来最漂亮的女人,漂亮的五官,柔软的黑色长发,跟我妈不同,她很有气质。她看向我,“她是谁?”  我是个被包扎的很严实,却仍然带着血迹的11岁女孩,我可能这副鬼样子吓到她了,她却漂亮到让我忘眨眼。  “付晓,待会我再告诉你,郑柔去哪了?”  “他啊,上厕所了,待会就出来了。”    这是他们的对话,我不知道说什么好,毕竟我是他们家的陌生人。郑叔叔让我坐在沙发里,然后给了我一个苹果,我已经饿坏了,看到它的时候我的肚子才叫了起来。接着,我大口咬下这个苹果。真甜。也许是我疼痛得太久,一点甜,也让我想哭。  一旁的郑叔叔在给她的老婆解释我的来龙去脉,我听见漂亮的郑太太差点哭出来,仿佛同情我的遭遇,她说,我很可怜。  好吧。我的确可怜。可我现在一点也不想哭。除了我的亲生父母外,其他人都觉得我可伶。但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可怜自己,我想没有,我是厌恶自己的。想吐口水那种。  我身上脏兮兮的,连碰到他们沙发都觉得不合适。我吃完了苹果,想去洗手,因为我才发现我的手掌有自己的血迹,怪不得有一股铁锈味。    “郑叔叔,我想洗手。”我终于开口。郑叔叔马上就冲厕所里的人叫道:“郑柔你好了没有?”  “好了。”是男孩子的声音。是那种水一样柔软的声音。  好像喉咙比一般人还要软。  我听见郑叔叔这样回答我:“郑柔是我的儿子,1999年出生,比你小两岁。9岁。”  厕所门开的时候,我马上走了过去,我还有些尿急,我和那个小自己两岁的男孩擦肩而过,根本没有看他,他也没有来得及看我。门就这样被我关上了。    卫生间里有olay的沐浴露。粉色玫瑰。我喜欢那个味道。我家用那个沐浴露是3升的,非常重,上面标的是20块。我从来没有在电视上见过那个牌子,它打出来的泡沫很稀薄,连泡泡都吹不出来,味道刺鼻。不像我现在用的这个,甜甜的,滑滑的。我在两者对比中,在心里摁出了一个词语。廉价。  我甩甩手,就从里面走出来。于是,我第一眼就见到了郑柔。    他就像个灿烂的发光体一样,促使我的瞳孔缩小。轻而易举就引诱了我的视网膜,在我的头脑中建立出花开的视觉图象。就是那么美,像一朵花一样。像那种昙花。一现,就是窒息般美。我不担心它会不会枯萎。  我不喜欢这样,被某些东西占据了我所有的视野,不费吹灰之力。说实话,那是我见过长得最好看的孩子了。我在小镇上就没有见过比他好看的,就连电视上的明星孩子也没有比我见到的郑柔好看多少,甚至郑柔更漂亮些。  我顿时想出来一个成语。过目不忘。我找不出更加夸张的词语,他应该比这词语还要有威力,像子弹往我视觉神经里钻。我又看看自己的手,黑乎乎的,不是脏。  他很像那些俄罗斯娃娃一样,身为男孩子的他眼睛比任何一个女孩子的都要大。哦,那就是差距。从娘胎里就开始得到上天的恩宠,我就不像了,我可能在娘胎里就开始当煤矿工了。实在太不公平了,皮肤比我白,脸比我好看,睫毛比我长,比我浓密。五官完美,一身白净到几手乎发亮还散发着芳香的衣服,哪像我,一身血腥味。  那些血迹,还是猪肝色。    他一双水灵灵的葡萄眼盯着我看,从眼角上方一直拉到眼尾的大双眼皮,哪像我,单眼皮小眼睛,又狭长的眼形。看起来凶神恶煞。  他首先开口,仿佛要我知道他是个多么有礼貌,有家教的孩子,但声音成功挑断了我的一根神经。  “哥哥,你好。”  他笑起来是那么温柔天真。说真的,要不是这张脸,我可能会冲他甩耳光,像我妈那样,然后嚷叫,你瞎了啊?男女不分啊!  或者是,你眼睛长在小鸡鸡里的啊?    当然,我没有这样做。我只是用自己理解为非常女性的声音,冲一直微笑的郑柔说:“小弟弟啊,姐姐我是女的呢~”然后,我非常清晰地看见郑柔脸红了。像个女孩子一样。  不像我,真的,我觉得自己非常对不起“女孩”这个身份,首先我因为瘦脸颊是像螳螂一样凹下来的,我的四肢皮肤像柴一样夸张可见骨头,我还不爱打伞,经常在大太阳底下玩,所以我的皮肤又黑又粗糙,而且现在又加了大大小小的伤疤,可好在皮肤黑,看不清楚我挨了多少顿毒打。    然后,我的五官长得不够灵气,我的眉毛很浓,眼睛很小,眼皮很肿,还吊上去的眼型,鼻梁过分的高挺。其次,我是个小平头,头发都还没有到耳朵里,那是我妈把我拎到村口的大爷上剪的,五块钱。我之前的头发很长,又黑又浓密,不过因为长了虱子,我经常在我妈面前挠头,我妈怕虱子跳到她的宝贵头发上,最快的解决方法就是将我剃光了,而且还可以省点洗发水。    那一天我是穿着脏脏的不知道印着什么英文的短袖,下身是没有性别之分的牛仔裤,我还穿着一双黑色拖鞋,款式是男的,女的有蝴蝶结花纹,太贵,我妈索性挑了最便宜的,就是我现在这双。  我像男孩子,无论哪方面都像,也就不奇怪郑柔会叫我哥哥,当然了,要是郑柔穿条裙子,或者只要不开口说话,我都会相信他是女的。  皮肤白如雪,又嫩。眼睛一眨,睫毛就像垂下丝绸一样。有薄薄的柔软感。  比例很精致的五官,鼻子不算是很高,但却很小,细腻的下巴轮廓,侧脸有非常柔和的面部线条,像打上了一层晨曦般的光芒。  哪像我。哪像我。  讨厌。  极其的。  这种感觉,我好想拔腿就跑。  ……  ……    郑叔叔看着这两个小孩尴尬地一动不动,他去拉拉郑柔的手,说:“姐姐是住在我们对面的那扇门里的。姐姐她叫顾心尚。”  然后再看向我,“姐姐呢,是1997年,而郑柔呢,是1999年,所以姐姐比郑柔大两岁,但姐姐是女孩子,郑柔是男孩子,所以郑柔不可以欺负姐姐。男孩子是要保护女孩子的。”  郑叔叔把话说完,我就看见郑柔乖乖地点点头,睫毛像我一直想要买的芭比娃娃一样,好羡慕,真是漂亮又明亮的大眼睛。  就算很夸张地笑起来,眼睛还是睁开的。    郑柔问我看电视吗?我说看。我们俩一起坐在地上,把头仰起,而他爸妈在说话,我没有去听他们说了什么,我只在意这是个新买的电视,我第一次看到这么大的屏幕,能够挡住我们两个人的头。  电视上正好是新闻报道,我不喜欢看这些,正想换台的时候我看见了郑柔的爸爸,他在电视上,对着记者,表情有些傻。  这个是回放的,不久前播了,郑柔告诉我他已经看过了,是发生在不久前的一个案子,破案的是他爸爸,亲手抓住犯人的也是他爸爸。  他爸爸是警长,为民除害,好威风。我这样想,要是我爸爸也出现在电视上就好了,和他一样威风就好了。事实上,我不应该这么想的,因为我爸既不是警察,也不是记者,能够上这种法治新闻的也不会是什么好新闻。    “我爸爸很帅吧?”  郑柔自豪地说,我羡慕死他了,我点点头,看见电视上的郑叔叔身上的警服十分帅气好看,他有很宽的肩膀,个子很高,看起来就十分可靠,不像我爸瘦得跟吸毒一样,下巴是胡渣,眼睛狭长,每天四包双喜香烟。我妈形容我爸贼眉鼠眼,瘦甘蔗,整天游手好闲,身上没有一块香的地方,事实上,我这一次见到的他也是这样。  甚至是更邋遢。更颓废。  不是他突然出现在我面前来接我回去,而是我在电视里看到他,他只能在屏幕里出不来,而我盯着他,我的表情是那么可怕,又是那么震惊……震惊到我脱口而出:“郑叔叔旁边那位……”    “你说他啊,”郑柔正义凛然地说,“那个人就是我爸爸亲手抓的杀人犯!我爸爸说他是个坏家伙!作恶多端,为非作歹!不仅抢劫,还杀人灭口!无恶不作!在我心里,我爸爸就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最了不起的人,当时可是我爸爸一个人单枪匹马把这个杀人犯捉拿下的……”  我很想说,或者是,我很想吼着说,郑柔你不要说话了!你很吵!你很烦诶!吵死了死了!再说一句我就撕烂你的嘴巴!用胶布粘你的舌头!  可是我没有那样做。我是安静做的,像木头。    照相机的闪光灯不光彩地打在我爸的脸上,面对记者,他用手挡住脸,可我还是看见他左边的脸乌青了一大块,被铐上手铐的手腕有摩擦的血迹,我可以想象出当时他被郑叔叔捉住的时候,是多用力挣扎的,但还是无济于事。  他太讨厌了。那个人太讨厌了。我是说那个叫顾开远的男人。不是郑叔叔。  讨厌。恨不得吐出来。  我觉得这是假的,我眼花了,或者我在做一些不符合常理的梦,郑柔是假的,郑叔叔是假的,我也是假的,假到我会说:“你爸爸旁边的杀人犯叫什么?”    直到我听见郑柔温柔的声音,那像一把刀,砍在我了我的心上,不亚于我妈用真刀用力砍在我的肩膀上。  血肉模糊。发出“滋滋”生。  好疼。好痛。就是没办法卷起伤口告诉你,我的疼痛有多么明显。    “他呀,巧了,和你同姓。他叫顾开远。”  我想郑柔一定看见我阴下去的脸,迅疾的,猛烈的,像浪上一条撞击礁石的鱼,脑壳一裂。而被我吓了一跳,他也一定看见我咬着嘴唇,就那么用力地咬着嘴唇,发疼严重,直到我开口,我说:“那真是巧了,顾开远是我爸。”  声音击动空气。  空气缠住我的喉咙。    我看见郑柔嘴唇苍白,大大的眼睛瞳孔,里里外外装的都是我一个人,楚楚可怜,明明该可怜的那个人是我。可憎。可恨。讨厌。光明正大地讨厌。  空气到处是我的劣质情绪。痛苦。难过。悲伤。羞耻。作呕的。  像被唾弃一般。再也找不到可以让我躲避的地方。  这些人好像要枪击我一般站在我面前。  郑柔手足无措地看着流下眼泪的我。他透亮的瞳孔装下了我。  我最后的一句:  “我是杀人犯的女儿。”  舌头像要被咬下来一大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