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六十章 代理律师(2 / 2)没有你何以为家首页

老刘抢先回答:“顾香云涉嫌欺诈,入职前承诺了不会在三年内结婚生育,我们信了她的话,才让她进了公司。现在她不到一年就结婚了!”

章律师面无表情地说:“欺诈是指故意的错误陈述,让人产生误解。这个案例里,顾小姐没有错误地陈述,你们也并没有误解。所以,这不是欺诈。”

“那......那就是违约!”老刘忽然急红了脸。

“违约是指违反合同义务。请问顾小姐跟你们签订这方面的合同了吗?”章律师见招拆招。

老刘支支吾吾了半天,没有说出一句完整的话来。

而此时,那位我不认识的人事经理又开口了:“顾小姐的问题称不上违法,但是违反了员工诚信原则,我们有权利以违反公司纪律的理由跟她解除劳动关系。”

我紧张地看向章律师。

只见他推了一下眼睛,慢条斯理地说道:“首先,劳动法规定,员工的婚育状况属于隐私,公司只能根据与劳动内容直接相关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录用,比如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等。因此,你们不应当把员工的婚育状况作为是否录用的判断标准。

其次,公司的纪律要求应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具体范围,所以请贵公司出示一下你们的规章制度,里面是否包含员工婚育情况的相关规定。你们要根据具体规定来证明员工是否违反公司纪律。

最后,《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里有明确规定,公司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都不应该有限制妇女结婚生育的内容,否则就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所以,即使你们在公司纪律里明确写了有关员工婚育情况的规定,也是无效的。”

我在心里哗哗哗地拼命鼓掌,一边偷偷瞄了两眼老刘和那位人事经理的反应。

他们的脸色显然非常不好看。

一片沉默后,许家豪开始发话:“这位章律师说得很清楚了,我们没有权利对顾小姐的这个行为作出处罚。我看这事可以了结了,辛苦各位总部的同事跑这一趟,你们专业认真的态度值得表扬!”

本公司的两个人事部的同事噼里啪啦地鼓了几下掌,稀稀拉拉的掌声回荡在会议室里,听上去格外滑稽和讽刺。

许总朝他们俩笑着点了点头。

总部的人事主管也发话了:“感谢许总的表扬。事情搞清楚了就好,我们以后也会加强对劳动者权益方面的知识培训,争取以后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话音刚落,那位拉长了脸的人事经理突然又开了口:“在场只有章律师是劳动法专家,但是大家别忘了,我们公司也有法务部。许总,今天还不能草率地下结论,我建议把法务部的同事请过来,大家再重新坐下来缕清楚这件事!”

许家豪不耐烦地瞪了他一眼:“这么一点小事值得再浪费一位总部的同事跑一趟吗?胡闹!有这么多精力,就多放在集团的主营业务上!”

那位人事经理仿佛油盐不进:“许总,这可不是小事。如果女员工可以在婚育问题上随便扯谎,那我们以后怎么放心地招人?以后恐怕都不敢招这种年轻女性了。顾小姐才是女性就业歧视的罪魁祸首啊!”

我猝不及防地背上了一口大锅,气愤地想指着他的脑袋破口大骂。

然而我刚伸出来的手,就被章律师稳稳地按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