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爸爸妈妈老是说,警察叔叔是世界最勇敢的人,从那时候起警察叔叔就是小北最崇拜的偶像。
…………
“馒头,警察叔叔的衣服好大啊,都快到小北的屁股了。”
“切!有的穿就不错了,穷讲究那么多干嘛?不穿还给我。”
“不给!小北要穿,小北要跟警察叔叔一样勇敢,抓坏人。”
“就你?还抓坏人呢,碰到坏人不吓尿裤子就不错了。”
“馒头胡说,小北从来不尿裤子。”
穿迷彩服的两人确实有些滑稽,林小北那廋条条的身材,根本撑不起身那件宽大的迷彩,张开的领口都快滑到肩膀了。
至于馒头更搞笑,本就矮小的小身板,套迷彩后,直接就穿出了长裙的感觉,衣服都快要漫过膝盖了。
就这样极不合身被人遗弃的衣服,却被两人视若珍宝。
“胆小鬼,衣服有了,咱们现在就去步行街怎么样?我知道有个地方特别适合卖唱,我看过,那里有好多人表演。”拍了拍衣服,尽量使其稍微平整一些,朝林小北说道。
“可……可是馒头,小北还是害怕。”林小北软弱胆小的劣根性再一次复发了。
“怕怕怕,怕个屁,再怕就饿死了,要不咱再去吃一遍桑果?”馒头鄙视着高出自己一个脑袋的林小北。
“不!不吃桑果,小北再也不吃桑果了。”
可能是被中午那次腹痛搞出了心理阴影,林小北的脑袋顿时化作拨浪鼓。
“那不就是了,不过小北你别怕,咱不是穿着警察叔叔的衣服吗?坏人最怕警察叔叔了,咱现在就算不是真的警察,也算半个不是?”馒头撞了下林小北的手臂,解释道。
“嗯!小北要跟警察叔叔一样勇敢,不怕!”
绷着小脸,拳头举得高高,仿佛在宣誓着什么,要不是看着林小北那如若摆钟一般的小腿,馒头还真就信了他的鬼话。
就这样,两个着装怪异又滑稽的少年郎,背着霞光朝远方的大厦缓缓离去。
小北馒头乐队启航!
为了赚更多的钱奋斗!
不!为了能吃大肉包子奋斗!
小北要每天吃三顿大肉包子!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