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东汉末年时期的人口统计,那个时候还没有发生黄巾起义的,不过跟三国时间不远了有一定的参考性,现在关于三国时期各个地方具体的人口数字资料已经没有了,只有《华阳国志》保留了益州的数目,现在只能知道三国时期各国有多少人,细分到州就不行了。
《汉书·地理志》记载了西汉末元始二年103郡国户口数总共为户1235.6490万,口5767.1401万。如以秦岭淮水为南北界线,北方人口占45弱,南方人口占15强。
如以汉武帝时所置14个监察区来划分,户数超过百万,口数超过5百万的有司隶和豫、冀、兖、青、徐五州,都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大致相当今陕西关中平原和黄河下游的冀、豫、鲁和皖、苏的淮河以北地区。人口总数占全国的55%。关中平原人口最集中的是长安附近,密度约达到每平方公里千人,为全国之冠。其次是太行山以东平原地区,除了鲁中山地、胶东半岛和滨海地区外,人口密度估计也在每平方公里百人以上。由此而形成二条人口比较密集的带状地区。东西向的是自京兆长安—河南雒阳—陈留—济阴定陶—山阳—东海;南北向的是自清河—魏郡—河内、河东—河南—颍川—汝南。这种分布显然与交通路线有关。长江流域人口集中在成都平原、南阳盆地和太湖平原,这无疑是由优越的自然环境所促成的。
西汉末年的战乱,中原人士开始向长江流域迁徙,更远的还到了岭南地区。同时南方经济进一步得到开发,人口显著增加。
据《后汉书·郡国志》所载永和五年140的版籍,全国有户933.6665万,口4789.2413万。秦岭淮河以北人口占35,以南占25。户数超过百万,口数超5百万的有豫、荆、扬、益4州,除了豫州外,其余3州均在长江流域,其户数占全国的42.2%,口数占全国的37.26%。可见经过了138年,南北人口的分布起了显著变化。
与西汉末年人口相比,扬州增加了14,荆州和益州都增加了一倍。其中增加最显著的南阳郡南阳盆地,人口从194万尾数不计增至244万,零陵郡湖南南部湘、资、潇水流域从14万增至100万,长沙郡湘、资水中下游流域从23万增至105万,豫章郡今江西省从35万增至166万,巴郡四川东部从70万增至108万。可见南方人口的增加除了北方人口南移外,还由于原来中原王朝势力不及的地区深入开发的结果。而黄河流域除了少数几个郡国外,人口普遍减少。而根据各处收集到的材料,人口数如下:
公元105年东汉永兴元年5325
公元122年东汉延光四年4869
公元140年东汉永和五年4915
公元156年东汉永寿二年5649万
东汉末年开始,中国进入了长期分裂和战乱时期。黄河流域屡经兵燹,关中地区经董卓之乱,“长安城中尽空,并皆四散,二三年间关中无复行人”。“洛阳附近,无辜而死者不可胜计”。从洛阳至彭城今徐州的黄淮平原上,经曹操和陶谦之间战争,“墟邑无复行人”。除了战争中死亡外,大批中原人民向相对安定的地区迁徙。三辅、南阳人民多迁往益州。徐州一带人民多避乱江东。江淮之间十余万户皆渡江而东,“江西遂虚,合肥以南惟有皖城”。还有不少士大夫甚至渡海远徙交州。在蜀汉、东吴政权内任职的不少是黄河流域迁来的士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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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说,三国时期见于史书记载中的户口数字不同于两汉,尤其是其列入州县版籍的人口,事实上仅是其全部人口中的一小部分,而更多的人口则不在其国家编户齐民之内,且缺乏明确的数字可考,往往为治史者所疏忽。故,经考证,大别之有以下四类:
一、世家豪族荫附户口对魏蜀吴三国人口的分割
东汉末,中原地区世家豪族在战乱中多率领自己的宗族、部曲筑屋壁以自保。如《三国志·魏书·许褚传》中所言“汉末,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即其一例。
曹魏代汉后,世家豪族势力继续有所发展,如《三国志·魏书·田畴传》中记载:“率举宗族他附从数百人......入徐无山(今河北玉田县北)中,营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馀家。”
再如魏明帝时被罢了官的杜恕仍“送去京师,营宜阳(今河南宜阳西)一泉坞。因其垒堑之固,小大家焉”(本文取自《三国志》卷《魏书·杜畿附子恕传》注引《杜氏新书》)。
而随着世家豪族势力的发展,曹魏政权实行“给客制度”,如《晋书·王恂传》中记载:“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一般农民为逃避赋役,纷纷依托豪强。然这些处于世家豪族荫庇之下的部曲、佃户,却是不列入政府户籍的。
蜀汉政权所在的益州,自秦汉以来迁入西南地区的汉族地主、富豪、倚靠随同南迁的汉族移民为主的“部曲”力量,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逐渐发展成为“恩信著于南土《三国志·蜀书·张裔传》”的“大姓”。一些夷族中汉化较深的奴隶主,也纷纷放弃奴隶制方式,转化为封建主,并成为了拥有自己部曲的“大姓”。
而在刘焉、刘璋统治时期,豪强地主即拥有众多的部曲、甸客。蜀汉统治下,这一封建隶属关系则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据《华阳国志·蜀记》记载:“妻阝县(今四川三台县)大姓王、李氏。又有高、马家,世掌部曲。”又成都有柳、杜、张、赵、郭、杨等大姓,广都县有大姓冯氏,绵竹县则以秦、杜为首族,都拥有为数众多的部曲。而且大姓势力的发展,其力量已足以与当地政府分庭抗礼。
时诸葛亮征服南中后,还把封建隶属关系带到了西南少数族地区,为巩固其统治,采取扶持和依靠“大姓”的政策,曾以强制的方法将俘获的“夷族”人口“羸弱配大姓焦、雍、娄、孟、量、毛、李部曲……以夷多刚狠,不宾大姓富豪,乃劝令出全帛骋策恶夷为家部曲,得多者变世袭官《华阳国志·南中志》。”至于蜀汉政权的贵势之家拥有佃客、奴婢的情况,史籍虽少有记载,但从李严以罪废后犹有“奴婢、宾客百数十人”一事,当可见其梗概。
再说以世家豪族作为政权基础的东吴,则也是采取了与曹魏给客制度相似的复客制度,以赏赐功臣的形式,赐给大族以土地和佃客。
如吕蒙征皖有攻,孙权“即拜庐江太守,所得人马皆分之,别赐寻阳屯田六百人,官属三十人《三国志·吴书·吕蒙传》。”蒙死,“蒙子霸袭爵,与守冢户三百家,复田五十顷《三国志·吴书·吕蒙传》”。
蒋钦卒,孙权“以芜湖民二百户、田二百顷给钦妻子《三国志·吴书·蒋钦传》。”
陈武死,“权命以其爱妻殉葬,复客二百家(《三国志·吴书·陈武传》注引《江表传》)。”
潘璋死,“璋妻居建业,赐田宅,复客五十家《三国志·吴书·潘璋传》。”
而孙权给臣下的这些赐客,便称为“复客”,也是享有免除承担国家租役特权的。如周瑜卒,权“著令曰:故将军周瑜、程普,其有人客,皆不得问。《三国志·吴书·周瑜传》”意思就是哪怕其中的客人即使是有来自“逋亡”的,也都不得查究,如此,赋役当然更是免除的了。
《三国志·吴书》中常有“殊其门户”的记载,可见世家豪族是普遍享有这一特权的。他们从孙氏皇室合法地分得土地和劳动力。在其荫附下的佃客,也就成了从政府编户齐民中分割出去的户口。
《抱朴子·吴失篇》对吴“势力顷于邦君,储积富于公室”的世家豪族曾有“僮仆成军”的描述。近人李剑农先生论及“冒荫之事已盛行于三国晚期”时,提出“盖依附私家为私家之部曲佃客。不列入国家编户者,当数倍已登记之户口(李剑农:《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59年版,页28)”。
故而,如除去列入“兵户”的部曲,并考虑到各地荫附私家佃客程度的不平衡,而不以世家豪族势力最盛的中原及三吴地区概其全貌,则即使最保守的估计,三国时期世家豪族所荫附的私家佃客也要倍于州县编户。其数约294.6万余户、1534.4万余口。
二、屯田生产者不列入郡县的编户
继汉末社会动乱之后,三国的统治者为使流民与土地结合,以解决军粮的需要,均有屯田制的实行。
曹操早在建安元年(196年)即开始于许下募民屯田,后又推广及于各地。
民屯的生产者“屯田客”(亦称“典农部民”)直接置于农官的管理之下。管理者在中央为大司农,郡为典农中郎将及典农校尉,县为典农都尉(《后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魏志》)。
实行军事编制,以屯为单位,每屯50人,由屯司马督领。典农官与郡县守令不相统属。
如贾逵领弘农太守,其后发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属郡,言语不顺《三国志·魏书·贾逵传》“。这都说明了民屯上的典农官是独立于郡县之外、自成系统的,屯田上的劳动生产者则也另立户籍,不在国家正常的编户之内。
蜀、吴两国屯田组织史无翔实记录,但从吕乂为汉中(今陕西汉中)太守“皆领督农,供继军粮(三国志·蜀书·吕乂传)。”即陆逊“出为海昌(今浙江海宁盐官)屯田都尉,并领县事《三国志·吴书·陆逊传》。”这些记载中都可见蜀之“督农”、吴之“屯田都尉”也是独立于郡县之外而自成系统的。
在屯田制下,被束缚于土地之上,其身份接近于农奴的屯田客,每因不堪苛重的剥削而逃亡。如袁涣在淮南募民屯田时“民不乐,多逃亡《三国志·魏书·袁涣传》。”但逃亡的屯田客大多沦为世家豪强的佃客。而曹魏的“给客”和东吴的“复客”,常将典农部所领屯田客与土地一并赐给公卿、臣下。这也只是由国家所控制下的屯田客变为私家的佃客而已,仍旧不会成为各国正常的编户。
屯田客的人数史籍无记载。因中原战乱,荒芜土地及亡民较多的曹魏实行屯田最为普遍。其屯田区遍布于西起上邽(今甘肃天水),冬至青、徐,北至幽、蓟,南即淮南的广大地域,其中仅在今河南省境的即有许昌、襄城、睢阳(今商丘)、弘农(今灵宝)、洛阳、野王(今沁阳)、原武(今原阳)、汲县、宜阳、南阳、荥阳、河内(今武陟)、汝南(今息县)等处。又据文帝谢劝进令云:“且闻比来东征。经郡县,历屯田,百姓面有饥色(《三国志·魏书·文帝纪》注引《献帝传》。”此处将屯田与郡国并提,也是屯田组织遍及各地的明证。
蜀汉民屯仅有前述吕乂屯汉中的记载。益州成都平原早在先秦时期已得到开发,汉末又未经大的战乱破坏,没有发生严重的粮荒问题,仅为解决军粮运输的困难而在接近前线的汉中推行屯田。
东吴屯田则较为广泛,最主要的有“赤乌中(238-250年),诸郡出部伍,新都(今浙江淳安)都尉陈表、吴郡都尉顾承,各率所领人会佃毗陵(今江苏武进),男女各数万口(《三国志·吴书·诸葛瑾传》注引《献帝传》)”。
此外,见于《宋书·州郡志》分布于丹阳郡境内的还有“江乘(今南京市东)令,汉旧县......吴省为典农校尉”,“湖熟(今江苏江宁县境)令,汉旧县,吴省为典农校尉”,“于湖(今安徽芜湖东北)令,......本督农校尉治所”,“溧阳令,汉旧县。吴省为屯田。”等。
其他:华覈“始为上虞尉、典农都尉《三国志·吴书·华覈传》”,在会稽郡境;前举陆逊屯田海昌,则在吴郡境内;孙权别赐吕蒙“寻阳屯田六百户”,更远及荆州。由此可见东吴民屯虽不若曹魏之普及,但从其遍及长江中下游来看,为数也不在少。
而据《晋书·地理志·总序》记载,晋初废除屯田制后,太康元年(280年)西晋灭吴重新统一全国时有户2459840、口16163863。比《通典》所记载的三国总户数增加了67%,即986417户;口数增加了110.7%,即8490982口。
无疑,增加的大部人口便是原屯田客转为州县的编户,也就是罢屯田以前屯田客的户口数。
三、“兵家”和“吏家”也不属于州县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