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前后后,共三大款七十二条,未徕差点看花了眼,到底是生意人,做事真是要滴水不漏,大到终身大事,小到喝水放屁,他都恨不得写进去。明眼人都看得清楚,合同条款并未遵守公平原则,大多偏向女方利好;未徕明白,到底是吃人嘴短,拿人手软,自己借出去一年名头,就换来500万,一张黑卡还有一个潜在靠山,真的挺划算,更何况这代价她压根不看重。
但有一条她就讶闷了,什么叫“女方愿意保持商业合作关系或其他进一步关系可酌情考虑?”,明目张胆,一丝不苟又臭不要脸!她一双十年华俏佳人,还没说担心他图谋不轨,就在这把自己撇清,生怕污了他柳下惠的名声似的!呸,鬼才看上他,做作男!
未徕虽然内心戏十足,但面对“作男”,她也贯彻“作女”本相,岿然不动地签下自己的大名。
两人合同交接后,各自收好。未徕无心,把合同顺手塞进自个儿卧室床头柜里。和古涩礼貌性地道声晚安,就睡了。
在全然陌生的卧室,未徕失眠了。床上辗转反侧,想着以后要不要彻底搬来住:说搬来,毕竟行李都搬来了,爸妈肯定是不准自己在家赖着了,而且刚结婚就搬出去住,往外传名声不好;既然答应要演戏,好歹得敬业吧。转念一想,不搬出去,自己又凭什么面对那男人的一张冷脸,又不欠他的;在这人生地不熟,还不如住学校找小姐妹彻夜长谈,把酒言欢,红尘作伴,潇潇洒洒。
小女生的弯弯绕绕足足山路十八弯,到最后,未徕做了个折中方案;先住一个星期,看看这个男人什么反应,要是他自个儿也早出晚归,不着家,那未徕也没必要时刻住着,马上搬回宿舍。对,就一个星期观察期!
把问题解决了,未徕才总算闭上眼睛,睡了个安慰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