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准倒下,支持他的大臣周怀正、朱能为了挽回局面,曾试图用兵变逼真宗传位太子,废除皇后。但他们力量有限,且计划不周,很快失败。
刘皇后、丁谓抓住机会,远贬寇准,并极力打压支持他的力量。事件还波及到了太子,皇帝准备追究。
寇准阵营的李迪,是太子老师,理所应当地担负起守护太子的职责与寇准相较,李迪没有对权力的欲望,但守护道义的责任心丝毫不差。他对真宗说:
“帝怒甚,欲责及太子,群臣莫敢言。迪奏曰:陛下有几子,乃欲为此计,上大寤。”宋史列传.卷69
李迪在太子要受到责罚时,勇敢的站出来,维护其利益。当时,真宗正因兵变威胁到自身而震怒,若非李迪一言打在罩门上,后果不堪设想。
丁谓、李迪同时为相,在真宗面前争吵。丁谓力主刘皇后临朝参政,理由是皇帝一旦病愈,政权可以无缝交接,而若是太子掺和进来,朝廷就会出现两套班子。
李迪斥责丁谓狡辩,引用古例,反问道:“太子监国,非古制耶?”
涉及到太子,李迪寸步不让,为皇太子争取到在“资善堂听常事”的资格。
与寇准所面对的敌人一样,李迪要面对刘皇后与丁谓集团的双面夹击,但他无所畏惧。
一次,真宗与李迪聊天时,旧病复发,胡言乱语:“昨夜皇后以下皆之刘氏,独留朕于宫中。”晚上宫中的人都去了外戚家里,只剩皇帝在宫中无人照顾。显然,这是疯语,真宗的癔症不轻。
众人都不敢应答,此时,恐怕唯有李迪希望皇帝疯下去:“果如是,何不以法治之?”
但宋真宗沉默了很久,恢复了理智。刘皇后在屏后听着,恨得牙直痒痒。
丁谓掌握大权后,擅权营私,中书和枢密院都换上了他的人,又让这些人轮流为太子讲学。
李迪无力制止,又不愿同流合污。愤然上奏,控诉丁谓的罪行,并指斥其与钱惟演、曹利用、冯拯,结党营私。
李迪此举,相位肯定不保,但他打定主意宁可自己不做官,也要将丁谓拉下马。
他的目的短暂达到了,但是丁谓很快官复原职,因为他还有宫中的盟友,刘太后救援。
而李迪则被外贬郓州,不能够再看护太子了。
朝中的主要部门多由丁谓一党所把持。
寇准的君子之朋只剩下参知政事王曾,因为平时不显山露水,没有明确的立场而在朝廷高官中硕果仅存。
1022年,真宗愈病危了,刘皇后主政,太子岌岌可危。
王曾找到皇后的亲信钱惟演,晓以利害:“太子幼,非中宫不立,中宫非倚皇储之重,则人心亦不附。后厚于太子,则太子安,太子安,乃所以安刘氏也。惟演以为然,因以白后,两宫由是益亲,人遂无间。”续资治通鉴.卷35
钱惟演听懂了,刘皇后也听进去了:太子与皇后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王曾通过此举,既安定了太子,使其在宫中不至遭人暗算,也等于向皇后示好,将自己排除出打击对象之外。
对丁谓,王曾也尽量避免发生冲突,只有保住了自己,才能在关键时刻襄助太子。
1022年3月23日,宋真宗驾崩,遗诏:“尊皇后为皇太后,军国大事权取皇太后处置”。
丁谓在朝中已经没有对手,与刘皇后合作的目的也已达到。
现在,丁谓觉得不必再倚靠这个女人了在商议刘太后垂帘听政的方式时,丁谓的主张是:“而丁谓独欲皇帝朔望见群臣,大事则太后与帝召对辅臣决之,非大事悉令雷允恭传奏,禁中画可以下。”续资治通鉴长编
皇帝每月初一、十五上朝,大事一起商量,小事由宦官雷允恭转达。这样一来,很大程度上隔绝了内外廷的联系,而雷允恭早已投靠丁谓,方便他们营私舞弊。
刘敏很快就发现了丁谓等人利用掌握的权力胡作非为、进而架空自己的企图,她与丁谓、雷允恭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
太监雷允恭监督修建宋真宗陵寝时,违背懿旨,盗窃陪葬物品,被下令处死。
王曾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列举出丁谓的种种不法行为,指出他就是太监雷允恭的幕后之人。
宋真宗驾崩后,刘敏成为皇太后她听完王曾的禀报立即勾起她对丁谓这个人的印象来。
丁谓字谓之,先祖是河北人五代时迁居苏州。
丁谓机敏智谋,多才多艺,天象占卜、书画棋琴、诗词音律,无不通晓。他文追韩愈、柳宗元,诗似杜甫,曾被人誉为“今日之巨儒”。
丁谓是个天才式人物,机敏聪颖,“书过目辄不忘”,几千字的文章,他读一遍便能背诵。
早年,丁谓随做官的父亲丁颢在泾州今属甘肃省。父亲同僚窦偁见丁谓聪明机灵,颇有才气,称赞道:“此儿将来必定做大官。”于是将女儿相许。
宋代著名文学家王禹偁曾在平江今苏州担任长洲县令,丁谓与好友孙何曾一同以文章拜谒,王县令看了文章大加赞赏,认为“自唐韩愈、柳宗元之后,二百年始有此作”。
王禹偁后来曾称丁谓是“今之巨儒”,诗似杜甫。
昆山龚颖平时很自负,极少称赞别人但对丁谓的文章却给予很高评价,认为可与唐代韩愈、柳宗元匹敌。
有一次皇帝问丁谓道:“唐朝的酒价是多少?”
丁谓脱口答道:“每斗三百。”皇帝问他怎么知晓的,答道:“有杜甫诗为证,速宜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
一天,宋真宗与贵妃一起赏花钓鱼,钓了半天一条鱼也没钓到,心里很不高兴,皱着眉头,一言不发。
大臣们不知如何为好,丁谓笑盈盈地跑上去赋诗道:“莺惊凤辇穿花去,鱼畏龙颜上钓迟。”
宋真宗见他如此聪明,顿时十分开心,赏咏再三